新北市「淡水、淡水(竹圍地區)、八里(龍形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理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有關『山坡地建築物不受建築技術規則第二六八條之高度限制』規定」審議原則

新北市「淡水、淡水(竹圍地區)、八里(龍形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理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有關『山坡地建築物不受建築技術規則第二六八條之高度限制』規定」審議原則

新北市「淡水、淡水(竹圍地區)、八里(龍形地區)土地使用分區管理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有關『山坡地建築物不受建築技術規則第二六八條之高度限制』規定」審議原則,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