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陽光法案」二部曲 貫徹都更聽證
新聞日期: 2013/11/04
下載檔案: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要點
因此新北市政府創造「都更陽光法案」,也就是訂定「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首部曲是要求都更實施者提供諮詢服務,要公開透明,而這次的二部曲則讓整套「都市更新」法令機制更加成熟完備,「公聽會」仍於公開展覽期間舉辦,而「聽證會」則延後到都市更新審議期間舉行,並於舉辦「聽證會」前10日寄送相關計畫書圖讓地主有充裕的時間閱覽及準備,使得權利人(地主)能夠在獲得相關資訊下與實施者做言詞辯論,如此才能達到資訊公開與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這也就是「都更陽光法案」的重要精神,另外也訂出都市更新案件如果經由地主100%全體同意或在市府核定之前都沒有任何人提出意見的情況下,都可無須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且該作業要點也與中央目前的修法方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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