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新北市政府執行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處理原則」及「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規定 檢送「新北市政府執行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處理原則」及「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規定 檢送「新北市政府執行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處理原則」及 「新北市政府辦理舊市區小建築基地合併整體開發申請獎勵注意事項規定」 敬請知悉 檔案下載: 1.公文 2.附件一 3.附件二